商务部关于印发《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,各中央企业,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: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总体状况及遇到的各类问题,做好境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工作,加 强宏观协调和指导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境外投资发展,现将《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特此通知。 商务部 二 OO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
中资企业、国内投资者国别(地区)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格式表